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關于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文件精神,設立石家莊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組織落實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實施意見;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布局。
(三)擬訂全市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計劃,指導協調縣(市)、區之間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安排和落實糧食進出口計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落實糧食收購價政策;組織指導全市糧食市場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保障災區、庫區移民、貧困缺糧地區、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項目糧食供應。
(五)建立和完善市級糧食儲備制度,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保證儲存;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布局、輪換、動用建議;依照省和市有關規定,制定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審核上報中央和省儲備糧代儲企業承儲資格;指導縣級糧食儲備工作。
(六)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設施投資,組織實施工程建設。
(七)指導全市糧食儲存保管及生產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糧食標準,落實糧食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
(八)對貫徹落實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復議;指導糧食行業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
(九)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糧油加工的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推動糧食流通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糧食企業改革和產業化發展。
(十)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制定全市糧食應急預案,在糧食市場供求出現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一)提出糧食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負責行業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對市直國有糧食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