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族商品交易會的一些注意事項
編輯:杰杰 發布時間:[2013/7/26 10:18:13]
1、認真填寫《參展申請及和約》表并加蓋公章傳真或郵寄至組委會;
2、參展商申請展位后請在7個工作日內將展位費用50%或全款電匯到大會指定的帳號上,余款2013年7月1日前付清, 款匯出后將回單傳真至組委會以便核查;
3、展位順序分配原則:“先申請,先付款,先安排”;
4、組委會收到參展商全部費用后,將《參展手冊》郵寄給參展商;
5、為了保證大會整體形象,組委會保留調整部分參展商展位的終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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