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亞洲、國內的食品飲料行業貿易洽談采購對接盛會——2016年上海食品飲料展,將于2016年8月17-19日在上海浦東新博覽中心舉辦,那么大家來了解一下參展須知哪些事項。
2016年上海食品飲料展參展須知
1.只招待業內和有關人士參觀。兒童及一般公眾均不得進入。主辦單位保留不準某些人入場或請其離開而不需說明理由的權利。
為起見,展覽會布展至撤展期間,參展商及其職員或其他人士都不得攜帶十八歲以下兒童進場。
2.展覽期間的宣傳推廣
除了在展臺內及已付款的廣告張貼位和廣告板外,參展商不得張貼宣傳資料。參展商及其工作人員亦不得任何通道或靠近出入口的地方派發宣傳資料等,這會影響其他參展商并妨礙參觀商出入。
3.演示及表演
如接到其他展商的投訴,主辦單位有權對展商演示及表演的音量和范圍作出適當控制。
任何涉及游戲演示,有組織的比賽或知識測驗等推銷宣傳活動,都須先得到主辦單位同意。
所有在展覽期間播放的影片、錄像帶及幻燈片,必須預先取得有關單位的認可及批準。參展商可通過大會指定的運輸公司安排一切事宜。
參展商如需進行公眾廣播及表演,必須事先向主管機關或擁有該項版權的人士申請音樂播放及表演的權利。
4.措施
(a)主辦單位提供展廳內的一般性保安服務。展覽舉辦期間,參展商及其雇員均不得于非展覽開放時間進入展廳。
(b)展廳內所有工作人員均須佩戴胸卡,參展商可在主辦單位服務臺領取入場證及臨時出入證。
(c)如貴公司的展品非常貴重或易損壞,閣下希望雇傭保安人員于非展覽開放時間看守貴公司的展臺,請與主辦單位聯絡。請注意:參展商不得安排其本身或任何其他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人員負責該項保安工作。
(d)參展商工作人員遲必須于展覽會開放前三十分鐘到達展臺,并于展覽會結束后三十分鐘離開。
(e)為起見,參展商不得于展覽開放時間搬進或搬走任何展品。
5.保險
參展商必須投以足夠并且的保險,從而保障因火災、水災、偷竊、意外或任何形式造成的損失。投保項目包括參展商的私人財務、展品、貴重物品、公眾責任保險等(但并不限于上述各項。)參展商必須保障及賠償因其本身或雇員、代理人、承包商、客人的行為不當或意外,而導致任何人(包括公眾、主辦單位的雇員、代理人或承包商)的損失。主辦單位如就上述問題詢問參展商時。參展須向主辦單位提供購買足夠保險的證據。
參展商須確定其臨時員工、雇員、代理人、承包商等均投以足夠保險。
保險期限應由進場一刻開始,至所有展品財務完全搬出場地為止,以確保物品得到的保障。
6.指定承包商
(a)為確保布展及撤展能有效率、有條理地進行,主辦單位已經選定了提供各項服務地承包商、詳細聯絡資料見聯系名單。
無需經主辦單位同意,參展商可自行:
(i)委托承建商搭展臺。
(ii)安排展覽所需其它服務。
(b)主辦單位指定承包商提供有關服務是方便參展商籌辦展覽,對參展商及其承包商任何一方人為疏忽或違約行為概不負責。
(c)參展商只能委托主辦單位指定的運輸公司在展覽廳內搬運重型機器。
7.展臺承建商
(a)為符合標準起見,參展商只能委托主辦單位指定的承建商負責主電源及管道的安裝。
(b)經主辦單位認可及批準,參展商可自行委托其他承建商展臺設計及搭建。所有獲準承辦這些工作的承建商必須繳交每個攤位至少三千元人民幣押金,作為工作保證。該押金以每個平方米一百元人民幣計算,每個攤位的押金不少于三千元人民幣,押金將于展覽結束后扣除服務費及可能發生的損壞賠償費后退還。有關詳細資料見表格10。
(c)參展商有責任保證其委托的承建商遵守主辦單位訂立的各項規則。這包括要向展館交付搭建管理費。
8.展位分界及設計規定
(a)參展商陳列的物品、展品。攤位用品以及展臺結構等均不得超過合約規定的邊界。
(b)一般展臺的高度為2.44米(8英尺),高于2.44米展臺結構物的設計必須提前2個月送交審批,批準與否視具體情況而定。倘若獲批準,這種結構物距離相鄰攤位展板至少1米(3.28英尺)。
(c)展臺門面:面向通道的正面必須有不少于一半全開放或裝上透明的材料。
(d)有關展館的詳細資料見第6頁。
9.電源及燈光
電壓-380V,三相五線制-220V,單相三線制頻率-50Hz
功率因素滯后不少于0.85
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a)馬達起動
所有馬達均必須采用以下其中一種獨立自動起動過程保護方法:
5馬力以下:直接聯機
5至25馬力:星形三角形接機
大于25馬力:自動變壓器
(b)從展廳內主電源接電只能由主辦單位指定的承建商負責。
(c)對電源有特別要求的參展商(例如:設備需要電壓及頻率與規定不同,或需要特別連接),必須自行提供變壓器、交流器等。
(d)展館內一律不得使用多插頭及接線板。
(e)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先經展覽中心工程人員檢查后,方可接通電源。
(f)所有電源于展覽會每天結束時切斷。主辦單位指定承建商可代安排二十四小時供電服務,但參展商遲必須于開展前1個月通知。
10.損壞展臺結構物及展覽場地
未經主辦單位書面批準,任何人均不得損壞地板墻壁(不能挖洞或穿孔),亦不得自行更改展臺結構,否則必須賠償。
11.地板承重能力
請參閱展廳規格及設施
參展商如需在展覽場地放置超重展品,須預先通知主辦單位。任何重量超過地板承重能力的展品,均需特殊處理(如在下面墊鋼板)。參展商如需此類服務,必須通知主辦單位(見表格19),并嚴格遵照主辦單位對重型及大型展品搬運的時間安排。
12.展品搬運
直接運送到展館的貨物不得早于(時間待定)(或于布展日期前)到達展覽中心。參展商及其代理人或承包商須按主辦單位的展品搬運時間表,搬運重型及大型展品進場。一旦展臺搭建完畢,重型及大型展品便不能搬進。
請注意,在展廳內搬動任何機器必須由主辦單位指定的運輸公司負責。任何其他運輸公司的鏟車、起重機及碼垛車均不準進入展廳。如果重型及大型展品已經到達展廳,而參展商尚未委托運輸公司處理,主辦單位有權委托指定運輸公司為參展商進行搬運工作,所有費用包括逾時附加費由參展商支付。
13.海關規定
(a)展覽場地屬海關保稅區,所有展品如在展覽后馬上出境則可獲免稅。除非得到海關批準,否則所有展品均不得攜離展覽場地。
(b)參展商如需要展示宣傳品,像帶及幻燈片等,必須預先送交有關單位審批,參展商亦可委托主辦單位指定的運輸公司代辦,收費詳情請參考主辦單位指定運輸公司的資料。
(c)參展商從國外或國內隨身攜帶物品進入展廳,必須通過展品登記處辦理手續,展覽結束時只有辦過手續的物品方可帶出展廳。
14.儲存
展廳內不設物品儲存地點。物品儲存應直接由指定承建商或運輸公司安排。否則,參展商須自行將使用過的空紙箱或物品運回自己的展臺或倉庫。
15.運轉的展品
(a)運轉的機器必須配備裝置,只有在電源中斷時,才可將裝置卸除。
(b)為確保,運轉的機器必須與觀眾保持一定的距離,由專人負責工作。
(c)所有壓力容器或設備,都必須符合標準。使用壓力容器或設備,必須先得到